與丈夫離婚弄假成真關鍵字廣告,被女兒打傷住進醫院
  新快報訊 記者李海強 通訊員歐陽穎思 陳亮報道 為了給殘疾兒子申請低保,廣州從化年逾70歲的劉老太聽從丈夫的建議,兩人辦理離婚手續。不料丈夫最後不但不願復婚,也不管殘疾兒子。為此,她桃園二手餐飲設備將前夫告上法庭;而在去年10月,親生女兒將劉老太打傷住院,事後又不願支付醫療費,她已將女兒告上法庭。
  四年前已為扶養費狀隨身碟告丈夫
  劉老太與王某於1982年登記結婚,生兒育女。2009年,成為家庭頂梁柱的搜尋行銷兒子卻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傷,致三級殘疾,喪失勞動能力且需長期服藥。
  而作為退休教師的王某,每月拿著固定的退休金,卻與劉老太及兒子分開居住,也不承擔預防癌症須知劉老太及兒子的生活費。這讓沒有任何經濟收入,又要照顧兒子的劉老太十分痛苦。
  2010年2月,劉老太向從化法院起訴王某,要求其支付扶養費。從化法院經審理後,判令王某每月支付900元扶養費給劉老太至其終老。
  為給兒子辦低保夫妻離婚
  2010年7月,丈夫王某向劉老太提議,自己退休工資也不高,如果能夠離婚分開戶口,以她和兒子的名義申請低保,政府每月給予生活補助,這樣就可以減輕家庭負擔,且王某一再承諾離婚後會繼續支付扶養費。
  為了殘疾兒子生活過得好點,以及出於對她與王某幾十年感情的信任,劉老太最終與王某在民政局辦理了協議離婚。其後,劉老太與兒子也順利地申請到了低保補助。
  但是離婚之後,王某並沒有履行承諾,且因兩人夫妻關係已不存在,法院作出終止案件執行的裁定。
  官司雖贏心裡很痛
  2011年11月,劉某就扶養費糾紛再次向從化法院起訴。
  法院審理後認為,雙方簽訂《離婚協議書》合法、有效,對雙方均產生約束力。但結合劉老太沒有經濟收入、殘疾兒子的生活開支以及退休老師王某每月退休金3600多元,即使要負擔入住托養院900元/月的費用,經濟條件明顯比劉老太好的客觀事實,原告訴訟請求被告履行扶養義務有理,並判決王某應支付劉某扶養費每月500元。
  據瞭解,被執行人王某一開始沒有主動履行,導致劉老太及其兒子的生活陷入困境。最終在執行人員的勸說下,王某才主動交付500元扶養費,並承諾今後主動履行判決。
  劉老太說,自己雖然贏了官司,但心裡卻很痛。
  ■案外案
  與女爭吵 被打傷住院

  為醫葯費 與女打官司
  劉老太失去婚姻,餘生還要照顧殘疾的兒子,可謂傷心。新快報記者昨日獲悉,今年73歲的劉老太在去年還被女兒打了一頓。結果,劉老太把女兒王花(化名)告上法庭,索賠醫葯費。
  據瞭解,2013年10月5日晚,劉老太與女兒因瑣事發生爭執,王花先是對年逾七十的老母破口大罵,之後更是大打出手,造成劉老太的手背、下巴都受了傷。
  劉老太當即報警,並被送往醫院治療,花去醫葯費2300元,其傷情經法醫鑒定為輕微傷。該起糾紛經當地派出所民警主持調解,王花同意負擔母親劉老太受傷的全部醫葯費2300元並當場支付了400元,餘下1900元承諾在2013年11月底付清。
  2013年12月底,王花仍未將尚欠的1900元支付給母親。劉老太經多次催促未果,遂將親生女兒告上了法庭,要求其履行協議。庭審當日,女兒王花並未出庭。從化法院經審理後,判決女兒王花支付剩餘醫葯費1900元給劉老太。判決後,雙方均未上訴。
(原標題:73歲老婆婆連打兩場親情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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