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海口6月24日電 題:探訪中國法院不穿法袍的“法官”
  中新社記者付美斌
  在中國的法庭有一個特殊群體,與法官同庭判案,權利與法官同等,他們就是被稱為不穿法袍的“法官”——人民陪審員。
  2004年,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規定人民陪審員依法參加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除不得擔任審判長外,與法官有同等權利。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規定人民陪審員在人民法院執行職務期間,是其所參加的審判庭的組成人員,與審判員有同等權利。
  2013年,海南全省人民陪審員參與審理各類案件共計8518件。其中,刑事案件3603件、民事案件4352件、行政案件563件。
  政協委員李運全:海南首批人民陪審員
  “我從2005年起擔任人民陪審員,平均每年參加審判案件有80餘宗。”海口市美蘭區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李運全談及自己當人民陪審員的經歷時,感觸良多。
  從2005年起,海南省法院系統開始實行人民陪審員制度。全省24個基層法院現有人民陪審員645名,職業分佈比較廣泛,基本涵蓋了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進城務工人員、退伍軍人及社區居民等。男性471名,女性174名。大專以上學歷605名,高中以下學歷40名。平均年齡43歲。
  李運全是海南省法院系統首批人民陪審員,現為中國炎黃書畫藝術研究院客座教授、海口市政協委員。
  李運全回憶道,參加審判案件最深刻的是某國企總經理受賄案,在審判過程中發現公訴機關的指控有疑點,“當時我提出了不同意見,並簽上‘對本判決不滿意,請將案件提交主管院長決定是否提請審判委員會重新審判’。”他說,法院採納了他的意見,並提交審判委員會重新審定,最後發現公訴機關的指證確有問題,法庭按照疑罪從無原則,當庭宣判被告無罪釋放。
  教師黎秀奎:將法律知識帶進中學校園
  儋州市民族中學教師黎秀奎,已連續五年在儋州市人民法院擔任人民陪審員。2012年,黎秀奎參加審理一宗宅基地糾紛案,合議時,庭長認為很難在法庭上作出準確判決,於是他們利用休息時間,到村莊查看現場,與村民講法律講道理講人情,最終案件得到了調解,促進了村民之間的和諧,也增進了老百姓對法院工作的理解。”
  向學生宣傳法律常識,進行法制教育成為黎秀奎義不容辭的責任。他說,當陪審員幾年,近距離接觸一些未成年人犯罪事件,對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認識。2014年5月,黎秀奎組織民族中學學生舉辦“少年模擬法庭”活動,由學生扮演法庭審判長、審判員、書記員、公訴員、辯護人、被告等,全校一千多名初中學生現場觀看,對學生進了一場別開生面的法制教育,讓學生感受到法律就在身邊,法制教育收到了良好效果。
  海南省高院:為人民陪審員依法履職提供有效保障
  記者瞭解到,人民陪審員在上崗前,需要集中學習中國司法制度、人民陪審員職責與定位、法官職業道德與行為規範、審判紀律、司法禮儀、法律基礎和基本訴訟規則等知識。
  海南省高院對人民陪審員經費保障問題非常重視,積極與省財政廳、各市縣財政部門溝通協調,下發正式文件,明確將人民陪審員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併在法院辦公區為陪審員提供工作閱卷室、休息室等,為陪審員依法履職提供有效保障。
  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註重引導人民陪審員珍惜每一次陪審機會,開庭前盡可能仔細瞭解案情,庭審中積極提問題,為當事人解疑釋惑,進行法制教育,合議時積極發表意見,使案件判決更客觀公正。大部分陪審員能主動協助法官做好被告人家屬的工作,主動配合法官協調,發揮貼近群眾優勢,做好雙方當事人的工作。
  2014年5月,海南省法院系統還選派了部分人民陪審員到海南省法官學院參加民事審判培訓班,集中學習《侵權責任法》、《公司法》和民間借貸、勞動爭議、辦案思路及方法等課程。(完)  (原標題:通訊:探訪中國法院不穿法袍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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